这个要看合同,看当时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担保人的要求是依照主担保人划分还是依照平摊划分。如果是依照主担保人来的话,你是主担保人那就正常。如果不是那就不正常。如果是依照平摊来的话,那就要看其余人有无偿还能力,如果其余人没有钱,那这个钱还是有你还。正常情况都是平摊。个人建议去趟银行了解情况,然后在找到解决的办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冻结银行卡需要一个法律的诉讼执行程序。首先债权人起诉,拿到胜诉的判决后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的人才会到银行调查,然后才会冻结你的银行卡。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最快也得大半年。如果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就只有只有先还债于债权人,然后到银行去解冻,如果是与事实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诉。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是无法取消和终止的,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债务已还清:若要终止担保,通常只有当债务人还清所有债款及利息,则借贷合同终止,担保合同也自然终止。
2、债权人同意: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只要双方协商后,都同意解除担保合同,则担保终止。
3、法院裁定:若是被担保事项出现了严重违反条款的情况,担保人可以上诉至法院,申请终止担保。
4、债务转移:若是债务人将被担保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但贷款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可终止担保。
5、自然事故:若是在担保期内由于发生自然事故,而导致被担保事项无法如期履行的,担保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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