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能对父母的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的家庭关系。夫妻离婚的,只能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对父母或者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夫妻财产是区别于父母子女的财产的,在离婚时,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只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外的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但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如果是属于离婚协议的部分,夫妻双方认可的,是可以过户给孩子的。事实上,法律只是对离婚分割提到对共有财产分割,也就是这个房产,夫妻可以个拿一半或其中一个人拿,这就是离婚分割。但是如果过户给子女,那其实是相当于自愿赠与给孩子,不在离婚分割框架内。只要夫妻双方同意,也是可以的。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是监护人,可以代理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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