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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什么起计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1-29 浏览:
导读: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指对原判死刑的罪犯,在执行前如果认为有改过自新可能的,停止执行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后再根据犯罪分子的改造情况,表现以及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再作出是否执行死刑的决定。那么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什么起计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什么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什么起计算?

死刑缓刑期间坐牢吗?

  死刑缓刑期间需要坐牢。死缓期间一般是在监狱,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会离开监狱的。在监狱里面坐牢的时候,如果能够积极改过自新也是有出狱的可能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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