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了两者是不一样的,虽然两者都是为用户提供保管服务,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有些不同的。比如这两者的性质不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两者的原则也不同,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且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服务的人,而保管合同并没有限制保管人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仓储合同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是指由仓库负责人为存货人保管货物,存管人支付酬金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又称为寄存合同,是指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交付的货物,合同到期后返还货物的合同。虽然两者都提供保管的服务,但是保管合同的范围更广,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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