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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1-13 浏览:
导读:长沙民政局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登记、撤销,这几个步骤。关于“长沙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沙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长沙民政局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长沙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去民政局提供?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去民政局提供。

  一般来说,民政局会提供一张空白模板的离婚协议书,但这个模板仅作为参考,具体内容还需要夫妻双方自行商量填写。因为离婚协议书需要详细列出双方关于财产、抚养权等问题的协议,所以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填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是关于“长沙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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