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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补偿金应在哪个阶段进行支付?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1-30 浏览: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的补偿金应在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后,签订补偿协议阶段进行支付。具体而言,补偿金应在与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达成协议,并明确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点进行支付。

征收土地的补偿金应在哪个阶段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以及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在第四十七条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先行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意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并公告后,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明确具体的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在此之后,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先行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流程及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流程及时间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和约束。以下是对相关流程和时间的简要分析:

1. 征地公告与评估阶段:在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地公告,明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支付期限等事项,并同时安排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土地及其附着物进行价值评估。

2. 补偿方案制定与公告阶段:根据评估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 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阶段: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按照法规要求,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在征地方案实施前足额到位,且应在签订补偿协议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给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标准、程序和支付方式,其中强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也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计算、支付时间及方式做出了详细规定,指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流程需经过公告、评估、协商、签订协议等多个环节,并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支付。

因此征收土地的补偿金应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并公告,且与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支付。确保补偿金的合理、及时发放是保障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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