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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能否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3-07 浏览:
导读:在法律体系下,抵押人原则上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但这种转让行为受到一定限制,并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抵押人能否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仍归抵押人所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处分该财产,包括将其转让给他人。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转让而消灭,而是自动转至受让人,即“抵押权不受影响”(民法典第406条)。

同时,抵押人在转让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有关抵押的情况;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民法典第409条)。此外,如果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物已被抵押,但仍接受转让的,应与抵押权人就债务履行或者抵押物清偿进行约定,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410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将已登记的抵押财产转让给他人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物孳息归属权益如何保障?

抵押物孳息归属权益的保障,主要涉及到物权法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在设立抵押权时,抵押物所产生的孳息(如租金、利息、果实等)通常被视为抵押权的一部分,但其归属和处置有特定的规定。

1. 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由抵押人收取。这是因为抵押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属于抵押人,因此孳息的原始取得权依然归抵押人所有。

2.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以该抵押物及其实现抵押权时的孳息优先受偿。当债务违约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及其产生的孳息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 对于孳息的处理,为了防止抵押人滥用权利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双方可以约定在抵押期间将孳息直接交给抵押权人保管或提前清偿债务,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虽不能直接取得孳息所有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行使占有和处分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担保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的孳息归属于抵押人;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通知抵押权人、告知受让人抵押情况等,并且转让行为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存在和效力。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和受让人均需谨慎处理此类交易,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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