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程度的威胁构成合同胁迫?
首先,威胁必须具有非法性,即威胁者实施的行为或不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其次,威胁须具备强制性,即该威胁足以使被胁迫人在恐惧心理下不得不接受对方的条件签订合同,否则将面临严重不利后果。再者,存在因果关系,即胁迫行为与被胁迫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此外,判断胁迫的程度是否构成合同无效,还需考虑被胁迫人是否有机会寻求救济而未采取行动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条款为认定合同胁迫提供了法律依据。
被胁迫方应提供哪些证据证明?
在涉及被胁迫行为的案件中,被胁迫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受胁迫而实施了相关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效的胁迫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是有胁迫行为的存在,即对方实施了足以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被迫做出一定行为的情形;二是被胁迫人确实因为恐惧而做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行为。
具体而言,被胁迫方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胁迫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如威胁信件、短信、录音、录像等能够反映对方实施胁迫行为的原始记录;
2. 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包括目睹胁迫过程的第三方证人或者能证实被胁迫人因受到胁迫而表现出异常情绪状态的亲友、同事等的证词;
3. 受到胁迫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求助的记录,如报警回执、医院就诊记录等;
4. 行为发生后的及时补救措施,例如向法院申请撤销受胁迫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5. 其他可以证明被胁迫事实的相关资料,如心理评估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这就要求被胁迫方所提供的证据需达到相当高的证明标准。
法律对受胁迫者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受胁迫者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胁迫者可以申请撤销在其被胁迫情况下做出的不符合真实意愿的合同、承诺等法律行为。
2. 请求赔偿损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胁迫导致损害的,受胁迫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 刑事救济:如果胁迫行为构成犯罪,如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受胁迫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同时,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则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各种胁迫行为分别设定了相应的罪名,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例如第二百七十四条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以及第二百二十六条关于强迫交易罪的规定等。
合同胁迫的程度应达到对被胁迫方的意志自由产生实质性的压制,使其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合同胁迫,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威胁的性质、程度以及被胁迫人的实际状况等因素作出判断。如有遭受合同胁迫的情形,建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相关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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