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保管物品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 合同主体: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保管人和寄存人均需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对保管物品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物的具体情况、保管期限、保管费用、保管方式、风险责任承担等条款。
3. 标的明确:保管物品应当明确具体,且该物品必须是法律允许保管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实质性履行可能:保管人应有能力和条件按照约定对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寄存人也应将物品实际交付给保管人。
5. 对价付出:通常表现为保管人提供保管服务,寄存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形成互负给付义务的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至四百八十一条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以及第八百八十八条至八百九十二条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保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明确约定?
保管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它是指保管人储存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寄存人请求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地约定,以避免产生争议和风险。
1. 保管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 权利:保管人有权要求寄存人按约定支付保管费;有权了解保管物的性质、数量等情况以便妥善保管。
- 义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不得擅自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为保管所需);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寄存人领取保管物时,应如数返还。
2. 寄存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 权利:寄存人有权随时请求保管人返还保管物;若保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保管物损失的,有权要求保管人赔偿损失。
- 义务:寄存人应将保管物的真实情况告知保管人,不得隐瞒可能对保管物产生损害的重要信息;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取保管物。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于事后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合同成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期内,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至八百九十五条,详细规定了保管人与寄存人在保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保管费用、保管物的返还、保管物的损坏或灭失责任等内容。
自行保管时,发现保管物为违禁品应如何处理?
如果在自行保管物品时发现保管物为违禁品,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作为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性质有义务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审查。一旦发现保管物为违禁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保管人必须立即停止对该违禁品的保管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1. 保管人不能对违禁品进行隐瞒、藏匿或使用,否则可能触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或者构成非法持有违禁物品等罪名。
2. 对于不知情而接受保管的情形,在得知真相后未及时上报,也可能因涉嫌包庇、纵容犯罪分子而承担法律责任。
3. 此外,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发现保管物为违禁品后,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寄存人,要求其依法处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至一百二十八条分别规定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三百四十七条至三百五十七条则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相关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虽未直接涉及违禁品问题,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保管人在发现保管物违法时,有义务终止保管关系并告知寄存人。
自行保管物品合同的成立,要求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合同标的明确合法、具有实质性履行的可能性,并存在对价关系。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建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详细约定各项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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