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可申请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2.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这些措施能够对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和日常生活产生影响,促使其履行义务。
3.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寻求执行和解。通过双方协商,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支付令的有效期通常为15天。在这15天内,支付令处于有效状态,双方可以随时进行确认和执行。支付令到期后,如未能成功执行,支付令将自动失效。此时,支付方的资金将不会被转移,且支付机构会对该支付令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支付令到期后资金的冻结时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情况取决于支付机构的内部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时,也应同时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遗产债务,其清偿可能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
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在清偿遗产债务和执行遗赠之间,应优先清偿债务。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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