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而医疗过错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范围更广。
医疗过失一般导致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程度取决于过失程度及损害后果;而医疗过错如为故意造成,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等。
协商调解:患者或其家属可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寻求和解协议。
行政途径: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请求其依据法规政策对医疗事故进行协调及处理。
法律途径:若协商调解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患者或其家属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患者或其家属应注意搜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记录、录音资料、影像资料以及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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