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强迫儿女相亲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包办婚姻的一种表现。
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而《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父母强迫儿女相亲,就是违背了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是对其婚姻自由的干涉。如果父母进一步强迫子女结婚,那么这种婚姻就构成了包办婚姻,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强迫子女结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父母如果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子女结婚,不仅违背了子女的婚姻自主权,也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条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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