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也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为夫妻的,而是由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包办婚姻一般不是无效婚姻,它是属于可撤销婚姻。因为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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