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自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为5000元/月,目前仍沿用这一标准。
2.上海市执行全国统一规定,无区域性差异。例如,上海市工资扣税计算中明确起征点为5000元,并适用全国统一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适用:
1、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45%,速算扣除数:181920
经营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 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 2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 3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 35%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