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醉酒男子电梯内撕扯女孩头发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具体罪名需根据受害者的伤情鉴定结果以及男子的主观恶意程度来判断,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若受害者伤势较重,且男子行为具有明显恶意,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行为虽恶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作为受害者,女孩应首先报警并寻求医疗救助。在警方介入后,应如实陈述事实,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同时,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电梯监控录像、伤痕照片等,以备后续法律程序之需。在必要时,可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醉酒男子的法律责任。
醉酒不可以作为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依据。醉酒并不是法定的免除或减轻责任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虽然醉酒可能影响个体的行为控制能力,但个体在醉酒前通常能够预见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且醉酒是可控的自陷行为,因此不能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在实际案例中,无论是生理性醉酒还是病理性醉酒(后者需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且属极端例外情况),一般均不视为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依据。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结合相应罪名的量刑标准来定罪量刑,而不会因犯罪人醉酒而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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