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高架桥垮塌事件中,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调查结果来确定。一般而言,如果高架桥的垮塌是由于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那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可能涉及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高架桥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倒塌造成损害,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那么两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责任人:如果垮塌是由于管理不当、第三人行为等原因造成,如道路养护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或者某个单位或个人违规挖掘、破坏路基等行为导致,那么相应的责任主体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货车司机在此次高架桥垮塌事件中,若其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享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货车司机因高架桥垮塌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他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责任单位或个人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人身伤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车辆损失赔偿以及因事故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货车司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并通过法律程序来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预防类似高架桥垮塌事件的再次发生,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1、应加强对桥梁等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
3、还需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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