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货物损坏是因托运人过错,责任则由托运人承担。比如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货物损坏,托运人应担责。
在确定赔偿额时,若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物流损坏货物后,索赔的第一步是固定证据并及时沟通。
收货人在签收货物时若发现损坏,应立即拍照、录像记录货物破损情况,同时保留运单、包装残骸等原始证据。
若与物流公司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
此外,若运输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需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索赔金额的确定需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
若货物已保价,通常按保价金额赔付,如某快递单注明保价5000元,货物全损后,快递公司按保价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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