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特价商品后遇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描述时,有权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在遇到特价商品问题时,应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特价商品不能退换的说法并不合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特价商品同样享受与其他商品相同的退换货权利,除非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经营者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换货,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要求经营者履行退换货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特价商品同样享受退换货权利,但确实存在一些特殊商品因性质或法律规定而不能退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商品通常不能退换:
一是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于一些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换的商品,如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等,经营者也可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约定不退换。
这些约定必须合法合规,且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价商品在退换货政策上虽存在一定争议,但消费者仍享有依法维权的权利。在购买特价商品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退换货政策,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若遇到问题,应积极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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