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事故,责任承担遵循“驾驶人优先、车主过错补充”原则。
若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原则上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存在故障隐患仍出借、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或醉酒人员驾驶,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按规则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依事故复杂程度与调查程序而定。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完成;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当场或二十四小时内出具。
若超期未出具,当事人可向上级部门反映催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伤残鉴定时间需结合损伤类型与恢复周期确定。
短期可痊愈的损伤,可在临床治疗终结后鉴定;骨折类损伤通常需伤后三至六个月鉴定,以观察愈合稳定性;神经损伤类损伤需伤后六个月至一年鉴定,待病情稳定后评估功能障碍程度。
鉴定前需确保损伤已达医疗终结状态,避免因过早鉴定导致结果偏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争议双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意见,其中涉及神经损伤等复杂情形的,鉴定周期可依法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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