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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威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8-26 浏览:
导读: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为犯罪行为提供了隐蔽土壤,隔空威胁与猥亵作为新型犯罪形态,其法律认定与程序适用成为司法实践焦点。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猥亵罪”的相关问题。

隔空威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隔空威胁的认定需满足主客观要件:

  主观故意:行为人需具备通过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屈服的主观目的,通常表现为以性侵害、名誉损害等非法利益相胁迫;

  客观行为:通过互联网、通讯工具等非接触方式实施威胁,如发送私密信息、散布隐私内容等,且行为具有现实紧迫性,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抑制其意志自由;

  法益侵害:威胁行为需对被害人的性自主权、名誉权或人身安全等法益造成现实危险,若仅停留于言语恐吓而无实际侵害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隔空威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网络隔空猥琐怎么立案?

  网络隔空猥亵的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证据收集:保存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电子数据,确保内容清晰反映行为性质及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行为危害性:行为需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如对被害人造成心理创伤、干扰其正常生活,或涉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保护对象;

  管辖明确性:向案发地或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行为发生的网络平台、时间、对象等线索;

  程序审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将依法立案并展开侦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以上则是关于“猥亵罪”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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