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费用需根据拘留类型及案件性质确定: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存在“保释”概念,但被处罚人若对拘留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暂缓执行。暂缓执行需提供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若拘留15天,保证金为3000元。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适用取保候审制度,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及被拘留人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经济犯罪或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保证金可按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的1-3倍确定;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保证金数额一般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未成年人或特殊困难群体,保证金数额可能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释程序需区分拘留类型并满足法定条件: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无法保释,但被处罚人可申请暂缓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公安机关认定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可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未办结。申请流程包括:由被拘留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选择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办案机关审查后3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责令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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