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通过虚构恋爱关系、承诺婚姻等手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主动交付财物,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若骗取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通常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行为人将骗取的财物用于妻子挥霍,虽涉及财物去向,但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因非法占有目的指向财物获取而非最终用途。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骗取财物行为被认定为民事欺诈,受害人可主张撤销赠与或交易行为,要求返还财物。
构成刑事诈骗,根据《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受害人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诈骗行为。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侦查,受害人也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需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若能证明借款系基于欺诈产生,法院可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判令返还。
《民法典》第985条明确,不当得利应返还,若对方无法律依据获取利益,受害人有权请求返还。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