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个人若想查询自己的案底,可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具体操作时,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如果是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由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应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
此外,有些地区基于便民服务需要,还增加了查询受理单位,或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具体可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除公安派出所外,部分地区还可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登录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平台,按要求进行身份验证和信息填写后,提交查询申请等待结果。但并非所有地区都开通了线上渠道,要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
查案底能否查出具体犯什么罪,答案是肯定的。
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这意味着,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查询案底时,能够获取到具体的犯罪罪名。例如,若某人曾因盗窃行为被定罪,在其案底记录中就会明确显示盗窃罪相关信息,包括犯罪的具体情节、判决结果等。
不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且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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