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上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害,楼上住户作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若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且经检测漏水是由房屋质量问题导致,那么开发商应承担维修与赔偿责任。
当发现楼上漏水到自家时,楼下住户首先要及时固定证据,对漏水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漏水位置、水流情况、受损物品等;同时,留存好与物业、楼上住户沟通的记录。
之后,主动与楼上住户友好沟通,向其说明漏水情况以及给自家造成的影响,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若协商不成,可请求物业介入调解,物业通常熟悉小区房屋结构及相关情况,能从中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倘若问题依旧无法妥善处理,楼下住户可考虑申请专业机构进行漏水原因鉴定,确定责任归属。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若损失较大,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住建局是首要求助对象。作为负责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的职能部门,住建局在接到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后,会安排专业人员展开调查。
若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住建局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开发商对诸如墙体裂缝、屋面漏水、地面空鼓等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
同时质监局在商品房质量问题解决中也发挥关键作用。
它能针对楼房涉及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测鉴定,判断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同样承担着监管职责 ,业主可向其反映商品房质量问题,要求开发企业妥善解决。
最后,消费者协会也是业主维权的重要渠道 ,当业主因商品房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认为自身权益受损时,可向消协投诉。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当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无需业主主动申请,就会自动延续。
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求等特殊情形,政府需在产权到期后收回土地,此时业主权益同样受法律保障。
政府通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房屋所有人合理补偿,补偿方式涵盖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会综合房屋市场价值、剩余使用年限等因素评估确定。
此外,若房屋在产权到期时被鉴定为危房,根据相关规定,会启动拆迁程序,业主将依据房屋实际状况与市场价值,获得相应补偿,补偿形式可以是现金赔付,也可能是提供同等价值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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