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主观要件:
故意,即明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仍实施。
因过失(如未核实许可文件)导致非法经营,不构成犯罪。
3、客观要件: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如烟草、食盐、药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4、客体要件:侵犯了国家对专营、专卖物品的管理制度及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经营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分为两档量刑:
1、基本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加重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自然人犯罪的2-5倍。
根据我国现行政审政策,犯罪记录对子女政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公务员政审:依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报考政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若父母有故意犯罪记录且被判处刑罚,可能影响子女政审结果;报考非政法机关的,一般不受影响。
2、入伍政审: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记录,或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征集服现役;非法经营罪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般不直接导致子女入伍被拒,但若情节恶劣(如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能影响政审。
3、其他政审场景:如报考军校、警校或从事涉密工作,政审标准可能更严格,父母犯罪记录可能成为审查内容。
若父母犯罪时子女未成年,且子女未参与犯罪,政审时通常不会“连坐”;但若子女存在包庇、协助犯罪等行为,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需满足主体、主观、客观、客体四要件,定罪量刑依据违法所得数额、经营数量等标准划分情节;其对子女政审的影响因岗位性质而异,政法机关、入伍等场景可能受限制,但一般不“连坐”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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