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效力需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分层判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签订的合同原则上无效,但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赠与)有效。
法定代理人追认其签订的合同,则合同自追认时生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相对人可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大额财产交易)效力待定,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生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与成年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但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效力瑕疵,仍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撤销或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的未成年人。
十六周岁不属于童工范畴,而是法律定义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招用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工属于合法用工行为,但需遵守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劳动,并应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一步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违者将面临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五千元罚款的处罚,并需承担童工治疗、伤残赔偿等法律责任。
十六周岁劳动者虽不被视为童工,但其劳动权益仍受严格保护。
用人单位招用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工时,需核查其身份证件并保存录用登记材料,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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