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慈善法》,违法募捐的处罚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
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
同时,责令退还违法募集的财产,若无法退还,民政部门会予以收缴,转给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由民政部门监管处罚。
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依法履行验证义务,虽不由民政部门直接罚款,但其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慈善法》规定,个人单独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活动通常是不合法的。
慈善法明确指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只有取得该资格,才有权开展公开募捐。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规范募捐秩序,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有人借募捐之名行诈骗之实。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完全不能参与募捐活动,若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由具备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通过正规网络众筹平台发起个人求助是常见方式。
这类平台通常聚焦于医疗救助、灾害救助等个人困境,求助者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困难情况,并上传身份证明、医疗诊断书、费用单据等材料。
其次,借助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网上募捐也是合法途径。
根据《慈善法》,个人不能自行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与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
慈善组织会通过官方网站、授权的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筹得款项由慈善组织统一管理、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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