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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5大欠薪案例 古镇一老板获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4-29 浏览:
导读:广东公布5大欠薪案例 古镇一老板获刑

广东公布5大欠薪案例 古镇一老板获刑

    今日(4月28日)上午,广东高院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发布5起“恶意欠薪”典型案件的宣判结果,释放出全省各级法院依法为工薪族“撑腰”、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信号。

  其中,老板宋涛在古镇镇拖欠133名工人工资合计80万余元,今日上午被中山市第二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那么,问题来了——

  ◆工薪族遇“老赖”老板如何维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达到哪些情节属于犯罪?

  ◆“恶意欠薪”如何界定?

  广东高院、市中级法院今日详细为你我释疑。

  【庭审直击】  

  一审获刑两年:古镇老板“衰”边样? 

  上午10时30分,中山市第二法院第六审判庭,国徽高悬,法官徐宏向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次肃立,宣读审判书。

  此外,工薪族也能从中了解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如何达到犯罪标准——

  ◆2014年3月:这位老板在古镇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拖欠78名工人工资共计527806元;经营渔民码头饭店,拖欠55名工人工资共计279213元。

  ◆欠下劳动报酬后,他不讲诚信,逃了……

  ◆中山市人社局古镇分局:介入调查,发出公告,责令宋涛支付所欠工资。

  ◆然而:宋老板无动于衷,一直拒不支付。

  ◆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场地出租方“做了雷锋”, 垫付部分工人工资。

  ◆这个时候:宋涛一直拒不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

  ◆2015年5月4日:宋涛在大涌镇华泰公寓内,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到案后:宋涛未能积极筹款,或采取其他方式偿还并赔偿工人工资。

  ◆今日上午:中山市第二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宋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评点宋涛案:

  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不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宋涛获得的是“实刑”,而不是能当庭释放的“缓刑”。

  中山市第二法院法官徐宏向对宋涛案有以下评点:

  ◆餐饮业是城市一大用工主体,渐成欠薪高发区。

  ◆本案涉及被欠薪人,多达133人;欠薪数额80余万元,社会危害性较大。

  ◆被告人宋涛采取“逃跑”和“藏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资,数额较大。

  ◆根据侦查,宋涛“家庭环境差”的辩护理由不成立。

  ◆宋涛到案后,未能积极筹款,或采取其他方式偿还并赔偿工人工资。

  ◆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宋涛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

  其余4个典型案例:最高欠薪超200万元

  ◆河源市:许毓民案,欠薪49人、338775元,获刑2年。

  ◆佛山市三水区:梁海文案,欠薪22人、338775元,获刑1年1个月。

  ◆珠海市横琴新区:李文胜、赵钢、董仲宝案,欠薪217.4万元,积极筹款支付,均获缓刑。

  ◆佛山市南海区:付国平、林霞案,欠薪118人,1006668.9元,变卖库存和设备支付,均获缓刑。

  【干货1】

  工薪族遇“老赖”老板  

  有哪些渠道帮你我维权?

  今日上午,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立波有以下建议——

  ■工薪族一定要对以下信息有所了解: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者自身有哪些合法权益。

  ◆就近的投诉举报渠道。

  ■在中山,遇到“老赖”老板有以下维权渠道:

  ◆直接拨打12333人社热线,举报老板的“老赖”行为。

  ◆前往就近的各镇区人社分局举报。

  ◆上网进入中山市人社局官方网站(gdzs.lss.gov.cn),点击“局长信箱”举报。

  【干货2】

  老板怎么做才属于“恶意欠薪”

  今日上午,广东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钟道春为你我解释说——

  “恶意欠薪”是通俗说法,规范表述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通俗地说——

  ◆主观上:欠薪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客观上: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转移财产。

  ◆逃跑。

  ◆藏匿。

  ◆行为数额较大。

  【干货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如何定罪?

  今日上午,广东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钟道春进一步说——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意义: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力地震慑故意违法欠薪的企业和个人。

  ◆这也是当今世界法治国家的通例。

  ■如何区分犯罪行为与一般欠薪行为——

  ◆用人单位或个人,由于经营不善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畅而暂时无法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不能轻易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惩治。

  ◆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直至判处缓刑。

  ◆犯罪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应依法定罪并予以惩治。

  ◆无能力支付者逃匿,仍构成本罪。

  ■“数额较大”在中山乃至全省如何界定——

  ◆一类地区:中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

  ◆二类地区:全省其余15个地市。

  ◆一类地区标准: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2万元以上。

  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标准: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1万元以上。

  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

  【大数据1】

  从事哪一行,容易被欠薪

  ◆欠薪“重灾区”:

  建筑工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涉案单位类别:

  多为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具体涉案行业:

  工程建筑、纺织服装、电子设备制造、住宿餐饮、工艺品加工、家具制造、美容健身、培训、休闲娱乐等。

  【大数据2】

  多少老板被“欠薪入刑”

  ◆170人:

  2015年度,全省各级法院一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一审案件158件、170人,其中生效判决132件、144人。

  ◆99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9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8%。

  ◆34人:

  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34人依法适用缓刑,2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7300余万元:

  涉案金额7300余万元。

  ◆2016年第一季度:

  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一审案件29件、32人,其中生效判决25件、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8人,拘役2人,缓刑6人。

  【大数据3】

  中山欠薪案件特点

  ◆周期:

  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

  ◆特点:

  人社部门表示,全市欠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宗数:

  2014年:342宗

  2015年:269宗

  2016年第一季度:73宗

  ◆对策:

  基层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优先办理、快调快审,快速结案,优先执行。

(编辑:楚楚小迷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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