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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房主加价后又毁约不卖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1-18 浏览:
导读:合同签了,房主加价后又毁约不卖

合同签了,房主加价后又毁约不卖

  见房价天天上涨,卖家向买家提出加价10万元,没想到买家居然答应了。卖家见此得寸进尺,一再找理由拖延时间,发展到后来,竟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且将全部定金退还买家。买家无奈之下将卖家告上法院,主张卖家根本违约,应向自己支付双倍定金,即除退还的142万外再向自己支付142万。11月1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双方买卖合同解除,卖家除退回142万之外,还要再支付买家购房定金142万元。 


  合同签了,他却一直拖着不办手续


  2016年1月29日,南京市民张锋通过某房产中介与浙江义乌人王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张锋购买王明位于清凉门大街的中海凤凰熙岸某幢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91.2平米,总价高达710万元,先付定金142万元。合同签订后,张锋如期向王明支付了购房定金142万元。之后的交易中出现了一个大问题,那就是房屋贷款没结清,抵押权还在银行手上。所以,双方交易无法按照约定通过监管账户进行,中介遂组织双方至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一看王明的房子没解押,担心贷款风险,要求王明提供担保。可王明不乐意,不同意签合同。无奈之下,中介只好换了一家银行贷款。


  2月24日,中介通过微信联系王明,要求他提供张锋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王明未予回复。经中介再次联系,双方确定于2月29日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但王明又称要到3月2日才有时间。3月初,双方终于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27日,中介通过微信联系王明,告知买方的贷款审批将要结束,首付款将要到位,请其对出售房屋进行解押。


  次日,王明回复中介称,买方已经超过履行期限,自己有权解除合同。中介则回复王明,“你总是说忙没有时间,没有完全配合买方签订贷款合同,导致贷款时间延迟,这不能怪买方。”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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