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强奸罪案件中,谅解书确实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写了谅解书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能被释放。强奸罪是公诉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诉讼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即使被害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机关仍然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谅解书只是作为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的一种证据,供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强奸罪,那么无论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他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谅解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量刑环节,即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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