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若药店通过虚假宣传、夸大疗效、隐瞒重要信息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药品,使消费者违背真实意愿进行交易,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但在实际操作中,退款能否成功,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消费者要证明自己存在被忽悠的情况,比如留存药店工作人员夸大药效、虚假宣传的聊天记录、录音,或者宣传海报等证据。
其次,所购药品需符合退款条件,若药品已开封使用,可能会影响二次销售,退款难度增加;而未拆封、保持商品完好状态的药品,退款相对容易。
同时,还需参考药店自身的退换货政策,部分药店可能有明确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满足特定条件下可办理退款。
当与药店协商退款无果,消费者可通过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最常用的投诉电话是【12315】,这是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投诉举报热线。
消费者拨打【12315】后,可根据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被药店忽悠买药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涉及的药品名称及金额等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若查证药店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协助消费者解决退款等问题。
此外,若涉及药品质量问题,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热线可转接至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鉴定和处理。
消费者在投诉时,应尽量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如药品批号、购买凭证等,以便相关部门快速开展调查工作,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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