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离婚财产分配的核心规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确立。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未明确单方所有的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则涵盖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单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新规特别强化了过错惩戒机制:若一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违反忠实义务(如赠与“小三”财产)或挥霍性消费等行为,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全职主妇(夫)可依据家庭贡献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家政工资及婚姻年限确定。
此外,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等特殊情形,司法解释明确:若赠与合同约定仅归子女所有,则按约定处理;未明确约定的,需综合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情况及过错程度决定是否补偿另一方。
当离婚财产分配谈不拢时,当事人可通过以下路径解决争议:
1.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 若调解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性质、过错程度及家庭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诉讼中,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需提供购房合同、赠与协议等证据,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财产时,可申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价值。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一方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可在三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若协议系受欺诈或胁迫签订,则可在知道事由起一年内申请撤销。此外,新规还明确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并将此类行为作为财产分配的不利因素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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