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若遗嘱明确指定房产仅归一方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
继承房产发生在婚前,即使婚后办理房产证,仍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不改变归属。遗嘱明确归一方所有时无论继承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均属个人财产。遗嘱未明确归属按法定继承处理,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无特殊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1.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上述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处理。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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