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达到法定立案数额标准: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未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通常不立案:
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若挪用资金用于日常开销且很快归还,或数额未达上述标准,不符合立案条件。
2.主观无故意:
若行为人并非故意挪用资金,而是因疏忽、不熟悉财务制度或管理失误等原因导致资金使用异常,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不予立案。
3.资金用途合法且及时归还:
挪用资金用于合法事务,且在较短时间内主动归还,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不立案。
4.情节轻微:
虽存在挪用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立案。
挪用资金已经退还的,一般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判决需结合挪用金额、用途、时间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一、量刑影响因素
1.挪用金额:
数额较大:通常以挪用资金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数额巨大:一般以挪用资金15万元至20万元为起点,部分地区可能更高(如4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无统一标准,需结合地区经济水平及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2.挪用用途:
营利活动:如挪用资金用于炒股、经商等,即使未超三个月,也可能构成犯罪。
非法活动:如挪用资金用于赌博、贩毒等,无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犯罪。
3.挪用时间: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使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也可能构成犯罪。
社会危害性:
若挪用资金导致单位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滞等严重后果,量刑会相对较重。
二、退还资金对量刑的影响
1.从轻或减轻处罚:
退还资金是重要的从轻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减少刑期或罚金。
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小、退还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2.免除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如挪用金额较小、时间较短、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且在提起公诉前退还的,可能免除处罚。
3.仍需追究刑事责任:
退还资金不免除刑事责任,但可减少刑罚。例如,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即使退还,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量刑时会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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