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一规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继承权作为公民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自然也包含在“同等权利”的范畴内。
在继承的具体规则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清晰地表明,非婚生子女作为子女这一法定继承顺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类型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相关司法解释也进一步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特别条款,但在整体继承法律体系的适用中,强调了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在继承过程中不受歧视,能够平等地参与遗产分配。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私生子毫无疑问拥有继承家产的权利。
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开始继承,非婚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的分配。
在继承过程中,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些规则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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