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这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若原告胜诉,诉讼费通常由被告承担。
然而,现实情况复杂多样。若案件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双方在案件中的过错程度、责任大小等,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
在一些特殊案件里,诉讼费承担规则也有所不同,像原告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还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同样减半收取。
并且,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如经济困难者,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批准。
诉讼费计算因案件类型而异。
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
像不超1万元,每件50元;1万到10万部分,按2.5%交。
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每件50到300元。
财产分割不超20万不另交,超20万部分按0.5%交。
侵害人格权案每件100到500元,涉及赔偿有相应标准。
知识产权民事案,无争议金额每件500到1000元,有争议按财产案标准。
行政案件也有收费标准,具体查阅诉讼费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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