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通常指的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法律语境下,一般是指经过法院判决有罪后留下的犯罪记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一原则是无罪推定的重要体现,意味着只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才能认定一个人有犯罪行为并留下相应记录。
当案件被改判无罪,无论当事人是否已经服刑完毕,都表明之前的有罪认定是错误的。
从法律意义上讲,当事人不应被视为有犯罪前科的人,也就不会留下传统意义上的案底。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无辜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错误的司法判决而长期承受犯罪记录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就业歧视、社会评价降低等。
同时,这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当事人因错误判决服刑后被改判无罪,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一标准体现了对当事人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的合理补偿,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由国家统计局公布,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动态调整,以确保赔偿金额能够反映当下的经济水平。
除了人身自由赔偿外,如果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还有相应的赔偿规定。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这些规定全面涵盖了当事人因错误判决可能遭受的各种损失,旨在最大程度地弥补当事人的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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