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遵循“全面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赔偿数额至少应覆盖被拆迁人依法应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具体包括:
房屋价值补偿:按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若房屋被违法强拆,赔偿不得低于合法征收标准。
搬迁与临时安置费:包括搬家费、过渡期租房补贴等,通常按被拆迁房屋面积或人口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针对经营性房屋,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或根据前三年效益证明重新评估。
屋内物品损失:需对被毁损的家具、设备等动产进行评估赔偿,若因拆迁方原因导致举证困难,由拆迁方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赔偿金额应使受害人损失得到充分弥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按法定程序确定。
强拆举报需根据行为性质选择对应渠道:
违法强拆(含暴力、威胁):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
土地违法强拆:拨打国土资源部举报电话12336,举报非法占用土地、违规用地等行为。
违规拆迁监管: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或查询当地住建部门电话,投诉违规拆迁程序、补偿不到位等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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