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品可退:
一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退换有质量瑕疵的商品。
二是在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如商家事先承诺的期限,或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
若商品无质量问题且超出退换货期限,消费者通常难以要求退货。
不过,若与商家协商一致,商家同意退货的情况除外。
此外,一些商品如定制商品等,根据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可能不支持退货。
消费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及商家规定,在购物时谨慎选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以下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此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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