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品明确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法定退货事由,消费者通常无法随意退货。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商品,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此外,还有一些商品,如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等,也可能被商家标注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例如卖家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退货、赔偿损失等。并且只要商品尚未发货,消费者仍然有权要求退款。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如果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损坏、功能缺陷等,或者商品与商家描述严重不符,消费者有权拒收商品并要求商家进行退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且商家已经明确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那么消费者通常没有权利仅因个人原因拒收商品。
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不符导致的拒收,运费应当由经营者承担。如果是因为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的拒收,如不喜欢、不想要等,那么运费可能需要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购买时的约定和平台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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