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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

王奎宇律师 时间:2026-07-06 浏览:60
导读:2026年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引爆了整个互联网。 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侵害路易威登(LV)7件四叶花卉图形......

2026年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引爆了整个互联网。

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侵害路易威登(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一审判赔1030万元(含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并须在全网多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消息一出,舆论瞬间撕裂。

"卖奶茶的和卖包的,根本不是一个行业,凭什么算侵权?" "四叶花是中国的宝相花纹、是传统窗棂图案,LV凭什么独占?" "换个颜色不就行了?"

这些声音,代表了大多数人对这起案件的“第一反应”。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恰恰与这些“直觉判断”形成了尖锐对立。

这1000万,判的不是你以为,而是法律认为。。。。

关键词:商标侵权;侵权预警;商标布局;茉莉奶白

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



“茉莉奶白”的故事


2020年5月15日,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2020年9月30日,“茉莉奶白”品牌设立并申请注册商标。“茉莉奶白”专注花香茶底,产品线主打花香鲜奶茶、纯茶、鲜果茶等。 2021年2月,首家门店落地深圳;8月,极致单品“茉莉奶白”销量首破50万杯。2023年4月,茉莉奶白开放加盟,上海首店作为外区首家加盟店;2024年7月,茉莉奶白全国门店破600家; 10月获得由阿里本地生活领投的近亿元融资,茉莉奶白的悉尼首店正式开业。

据报道,截至2026年7月初,茉莉奶白全球门店总数已超过2400家(含海外近60家),已进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7个国家,仍处于高速发展期。

目前,“茉莉奶白”主打英文“MOLLY TEA”、“茉莉奶白”以及四叶花“图形”商标。让我们看看来自于其官网的典型使用方式。


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



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


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



其实,“茉莉奶白”直到2023年9月12日,才开始在第43类开始申请含有四叶花的商标,当时这个Logo还不是其核心商标,地位属于系列产品的名称。

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



但上述商标均被驳回。

随后,“茉莉奶白”孜孜不倦,继续在2024年3月~9月先后在第30类、第35类、第43类申请了7件如下述图样的商标,仍均遭驳回。

也就在这一年的3月份,随着如下图样组合商标的申请,确定了这个Logo的核心商标地位,但问题依然存在。

其中,“茉莉奶白”对第35类、第43类提出商标复审。




当然,驳回复审的结果并不理想,仍维持继续驳回,时间已经到了2025年11月3日。

“茉莉奶白”没有继续在行政诉讼环节上继续争取,而是放弃了商标确权诉讼。至此,作为核心商标地位的这个Logo,甚至连组合商标也未能获得,可以说这个Logo完全处于注册“空白”和使用“裸奔”的状态。

在第43类驳回的10件引证商标中,有2件来自“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也是LV公司,其中第61812517号商标是其用来主张商标权的基础之一。

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

而即使没有获得注册,即使知道存在驳回的引证商标,即使不可能不知道LV的商标知名度,但“茉莉奶白”并没有停下来,反而强化了图形商标使用,并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标志。

这也成为判定“茉莉奶白”具有恶意(明显故意)的最直接证据。


        引证商标的LV公司持有的具体商标信息如下:

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

      除了第68717216A号"商标以外,“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本次诉讼获得支持的权利基础还包括第1106302号商标、第1111910号商标、第1112498号商标、第52161177号商标、第68725763A号商标,共涉及第4类、第9类、第14类、第18类、第20类、第21类、第25类、第26类、第28类、第43类十大类别。       可以说本次给予了极其宽泛的保护,既有第43类的本类保护,也有完全跨类别的保护。     


一、"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一大舆论争议点,使用中国传统文化图案是否不构成侵权?有网友溯源指出,LV的Monogram老花图案与唐代宝相花纹、传统窗棂图案高度相似,认为LV是在“文化挪用”之后反手起诉中国企业。

这一观点的迷惑性在于,它在情感上极具号召力,但在法律上却混淆了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公共文化元素具有显著性的商业标识

商标法保护的,从来不是某一类文化题材或设计元素本身,而是经过长期商业使用后形成的特定表现形式—新《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单纯天然的四瓣花这种传统通用纹样,本身不具备商标的含义,而经过注册和使用,则具备了商标的基础;而尤其当经过专属艺术设计、特定排布组合后,则更具显著性。

据传当时LV的平顶行李箱因卓越品质广受欢迎,但即便在1872年推出条纹帆布、1888年推出Damier格纹后,仍无法阻止猖獗的仿冒,于是品牌创始人路易·威登之子乔治·威登为了致敬父亲,融合了源自Asnières家族宅邸的厨房瓷砖、新哥特艺术与和风纹饰的多元灵感,决定设计一套难以复制的视觉识别系统,本质上这是一项“防伪技术”。

自1896年注册至今的Monogram老花体系,由棕底配四叶花卉、四角星与LV交织字母组成,通过长达130年的商用,已具备极高知名度和极强的显著性。

敦煌研究院研究员王静在接受《中国文化报》采访时表示:“唐代宝相花是中国传统装饰纹样的经典代表,其对称、饱满的构图风格影响了整个东亚地区的艺术设计。LV老花中的四叶花卉纹样,无论是形态还是布局逻辑,都与唐代宝相花有着明显的传承关系。”

文化遗产属于公共资源,换言之,任何人都可以从宝相花纹、传统窗棂中汲取灵感进行创作。但当LV将四叶花卉图形以特定的花瓣数量、排列方式、旋转角度、中心留白比例进行独创性组合,并通过百余年的持续使用使其具备了极强的品牌指向力后,这个“特定的视觉表达”就已经脱离了公共领域,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

文化溯源并不能直接构成对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抗辩。法律对注册商标的规定,已经考虑了商标的排他性及文化普适性之间的关系。不管LV的商标是否取材或借鉴了中式文化中的传统花纹,都不影响其作为注册商标甚至驰名商标的法律效力。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花卉纹样本身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任何主体均可加以利用。商标构成不仅包括文字,还包括图形等,2026年修订版《商标法》第十四条明确:“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标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进一步拓展了商标要素的来源。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LV公司持有在先注册且知名度极高的商标,依法受到保护。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认为:传统文化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可以共享共用;但一旦成为商业标识,则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区分。你可以用四叶花,但必须做到能够有效区分的程度,不能用到让消费者以为你和LV公司有关联,也不能淡化驰名商标。

     

二、"不是一个行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本案另一舆论争议,莫过于两个品牌"分属不同赛道":一个是全球顶级奢侈箱包品牌,一个是均价20元的鲜奶茶饮连锁。消费者真的会把一杯茉莉奶白当成LV的联名款吗?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个行业,怎么会构成侵权?

法律认为:已注册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扩大保护权利,品类不同不影响侵权成立。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里,第九条第二款将跨类保护要件,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解释为涵盖减弱驰名商标显著性(弱化)、贬损其市场声誉(丑化)以及不正当利用其市场声誉(搭便车)三种情形,实质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引入了“反淡化”保护理念。

事实上,社交平台上早已有网友发帖表示,看到茉莉奶白的四叶花图形后,"以为茉莉奶白与LV一起推出了联名产品",称有一种"简单高级熟悉的感觉"。

商标即便不存在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而导致误认的可能性,只要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被削弱、商标与权利人之间的稳定对应关系被割裂,依然构成对驰名商标持有人利益的损害。

更何况,LV的四叶花卉图形经过长达一百余年的持续商业使用和全球推广,其识别度和品牌指向力早已远超普通商标。茉莉奶白在2400多家门店的杯身、纸袋、门头装潢及全平台宣传中大规模使用高度近似的图形,对LV商标显著性的淡化效果是真实且严重的。

法院指出,买奶茶的消费者与接触奢侈品的群体存在交叉,茉莉奶白的设计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双方存在联名合作,从而不当借用LV的商誉。

        虽然,本案认定构成对第4类、第9类、第14类、第18类、第20类、第21类、第25类、第26类、第28类九大类别的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认定可能存在商榷之处,但毫无疑问,LV的四叶花卉图形至少在第18类、第25类上足以构成驰名,进行跨类别的保护是充分的,并不会改变基本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的新商标法,进一步完善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在我国注册,只要构成达到驰名商标的状态,即可适用跨类保护,进一步大幅强化了驰名商标保护。

法律认为:行业不同,不是护身符;驰名商标的保护半径,显著性越强,驰名度越高,受到保护的范围越宽。


三、"先用起来就行?"——主观故意加重



正如前述,茉莉奶白对图形标识的使用最早在2023年下半年,

检索显示,“茉莉奶白”曾多次在第30、35、43类餐饮服务上申请含有四叶花卉图形的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或进入驳回复审程序。

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驳回复审决定书中明确指出:茉莉奶白申请的商标与LV在先注册的第61812517A号等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被驳回,法律已经告诉你"此路不通",存在高度危险。但茉莉奶白依然选择大规模商业使用,“先用起来就行?”。

这正是法院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关键所在,而主观故意往往被法院视为确定高额赔偿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中,对于高额判赔,法院考虑了多项加重因素:(1)商标高度近似,涉案图案构图和视觉效果与LV经典老花高度近似,容易让普通消费者产生品牌关联错觉;(2)LV的四叶花卉属于驰名商标,知名度极高,享有跨品类保护;(3)茉莉奶白多次申请相同或近似图形商标均被驳回或处于无效状态,却仍持续使用,主观上存在主观攀附商誉的故意;(4)图形大规模商用,图形被广泛使用、时间长、规模大,情节严重。这种“明知+持续+大规模”的行为模式,带来极高侵权风险。

法院采用“侵权获利+合理开支”的计算方式。根据判决披露的信息,茉莉奶白2025年营收约40亿元,使用侵权标识的产品占比约35%,据此估算侵权获利约1000万元。

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如若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无疑会产生更高的额赔偿。

法律认为:不知者或许可以从轻,但明知故犯者,必然会付出沉重代价。


四、"换个颜色不就行了?"——停止侵权,远不止如此



一审判决后,7月2日晚,“茉莉奶白”小程序将"会员中心"界面中原本黑色的Logo换成了彩色Logo,客服头像也同步更换。

官方客服回应称"不清楚,这是运营部门的决策"。没有官方公告,也没有说明,品牌视觉正在悄悄切换。

黑色Logo更换为彩色,引发了“黑变彩”是否在规避侵权风险的讨论。

判决出来之后,“茉莉奶茶”点单界面的Logo由黑色紧急改为红色(如下方中间)。   

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



7月5日点了杯奶茶,账单上Logo依旧为那件曾被驳回的黑色组合商标,包装手提纸袋上的logo依然醒目。


王奎宇 | 从茉莉奶白被判赔千万,看商标的五大误区与七大启示




从法律上来说,仅将黑色Logo换成彩色,这远远不够,并不能从根本上规避侵权风险。

一审判决的主文明确要求茉莉奶白"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这意味着,茉莉奶白必须彻底停用与LV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四叶花卉图形。

如果一审判决生效,茉莉奶白将面临商标使用场景上全部链条的整改门店门头、店内装潢、杯套手提袋、产品包装、周边物料,以及官网、小程序、社交媒体等全部营销渠道,均须更换。这种被动整改,除了带来直接的经营成本,更会影响商誉。

这不仅是一个赔偿数字的问题,更是一个品牌视觉体系全面重构的问题。

在一审判决后,如若不真正彻底更换,将面临更大的法律危机。

法律认为:停止侵权,就是彻底停止使用,而不是换个颜色继续用。


五、"有了流量就行?"——商誉建立非一日之功,坍塌却在一时之间



本案有意思的是,“茉莉奶白”在被判赔1030万元的商标侵权风波后,非但没有出现掉粉,反而逆势涨粉超过10万,被网友调侃“又赚回了流量”。

这种“舆论悖论”现象主要与消费者对本土品牌的同情支持以及品牌快速应对(更换Logo、公开上诉)获得的舆论好感有关。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茉莉奶白应在其官网(https://www.mollytea.com)、官方微博“茉莉奶白MollyTea”、微信公众号“茉莉奶白”、微信小程序“茉莉奶白”、小红书官方账号“茉莉奶白”、抖音账号“茉莉奶白”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毫无疑问,本来带来的负面影响巨大。

通过争议获取关注,从而获得流量加持早有先例,但这并非经营品牌的常态。对于涉嫌侵犯方,获取流量也未必真正获得客户的尊重,“黑红”不是真正的“红”,这种取巧营销之路容易带来流量反噬。

近年来,新茶饮行业竞争白热化,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牌差异化越来越依赖视觉设计。“颜值即正义”,这是在茶饮圈被验证过无数次的理论。对于消费者尤其是女性来说,为颜值的溢价而买单,好看,就是第一大杀器。

新茶饮行业“撞脸”奢侈品品牌的现象并不罕见。霸王茶姬、茶颜悦色等均曾出现……这些停留在舆论层面的争议,往往以品牌低调调整物料收场。这在营销本质上,属于利用心理学上的品牌“锚定效应”,借助大牌高级感降低自身营销成本。

如果说,这是一种借鉴视觉体验,那么这种视觉设计的“借鉴”和“侵权”的边界在哪里?这极有有可能触发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品牌发展需建立在战略视野下的长期合规基础之上,并尽量降低侵权风险,争取避免侵权案件发生。


案件启示与法律建议


据报道,茉莉奶白已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

根据前述分析,个人认为,即使上诉,全面推翻一审侵权认定基本没有空间,而鉴于主观故意明显,二审在赔偿金额上争取下调的空间亦不大。

LV公司同样亦有上诉权利,如若茉莉奶白不彻底更换,而只是换个颜色继续,则将构成继续侵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那么,一旦维持一审侵权定性,则判赔额有可能变得更高。

最终结果如何,有待二审法院的裁判。

但无论二审结果如何,这起案件已经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

在驰名商标强保护的司法趋势下,"我以为"的三个字,在法庭上不值一文。你不能以"我以为不是一个行业“逃避跨类保护”,不能以“我以为是传统文化”替代商标权判断,更不能以"我以为换个颜色就行"规避停止侵权的义务。


启示一:坚持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商标在市场中的实际使用,与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是一块硬币的两面。但在注册制下,商标申请布局需要前置,尽量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使用已注册商标,不仅风险大大降低,而且也是商誉积累的重要法律基础。
启示二:企业需持续正视商标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忽视商标风险。通常在初始阶段,极容易在尚未获得注册的情况下就投入商业使用,而本案则是后续品牌更新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不管是新品牌启动,还是老品牌焕新,都务必进行商标侵权检索,判断风险大小。需要避免使用与知名品牌高度近似的字词或者图形,在先商标越是知名,甚至达到驰名,则越需要主动避让。知名度往往就是商标保护的射程。商标风险一旦发生,有可能导致致命商业风险,尤其是对于消费品类的企业。
启示三:商标驳回的后续程序需要综合判断目前的中国商标申请的驳回率大约在35~40%,后续是否进行复审,复审不成功是否需要进行行政诉讼,都需要做出综合判断。如果一件商标作为核心商标进行规划,则需要继续争取,即使目前复审及行政诉讼的总体成功率并不高。但是,在注册之前,是否能够投入商业使用,则仍需另行单独判断。
启示四:与他人驰名商标主动保持距离驰名商标是商誉的凝结状态,在各国法律中均给予特殊保护地位,并发展出“反淡化”保护理论。尤其是对于显著性非常高的驰名商标,其保护边界极其宽大,因此应当主动远离规避。品牌之道,在于独立,所谓“大树之下无美草”。在新《商标法》之下,驰名商标获得更大的保护空间,不再区分是否已经注册,均获得跨类保护,在恶意注册的情况下,无效宣告均不受五年限制。
启示五:避免明知故犯,避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在第六条规定了“故意”的认定,在第7条规定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更加明确了具体适用要件。惩罚性赔偿最高为5倍,类似这种驳回后继续投入使用,属于典型的“明知故犯”,若一旦构成“情节严重”,则存在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空间。
启示六:避免被认定为持续侵权
本案判决后,“茉莉奶茶”点单界面的Logo由黑色紧急改为红色,并不能规避侵权,甚至可能被认为是继续侵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一旦维持侵权定性,则亦可能影响赔偿的定量。   
启示七:品牌的显著性利于维权相比较于近期的“遇见小面”维权“渝见小面”案件,原告以仓促以道歉方式收场。除了原告间的知名度差异以外,更大的区别在于商标显著性的区别。同样是案件被告,均未做好风险预判,但“渝见小面”得以继续使用,然而,由于缺乏商标基础,继续使用仍存在商标风险。

同样是案件原告,“遇见小面”以道歉收场,声誉受损,而LV再次潜移默化的让消费者知道,其品牌有着独特风格的设计,(即使可能存在文化借鉴,但其官方从来没有如此表达),其维护声誉的决心非常之高,其品牌含金量是真的“打”出来的。差异性、稀缺性、创新性的美学逻辑,才能不断推动品牌成长。商标法的视角,我们称之为“显著性”。

可见,品牌先天的显著性,对品牌维权本身影响极大,另外,不断通过创新、产品和市场,赋予品牌以价值和文化,不断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成长到一定程度,不被稀释更加重要,从而更加有力的聚焦品牌力量。


品牌问题从来都是商业经营中核心问题,稳健的品牌法律基础至关重要。


关于预警与布局,重点强调下时机:四个"必须先行"节点

(一)品牌升级、更名、推新之前:新标志确定后、公开发布前完成申请,避免发布会当天被"截胡",最好能在发布前获得注册,建议提前6~12个月启动申请。

(二)产品/服务出海之前:建议提前12~18个月启动目标国申请,覆盖审查周期与可能的驳回复审。

(三)参加境内外展会之前:展会公开即丧失保密性,且极易被职业抢注人捕捉;建议参展前完成申请,或充分利用展会优先权(展出之日起6个月)防止抢注。

(四)签署代理、经销、代工协议之前:代理人、代表人及业务往来关系人抢注是跨境贸易的重灾区,务必在协议中明确商标权属、禁止抢注及违约责任条款,并在合作所在区域先行注册,防止代理人抢注,甚至以此为合作谈判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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