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罚金执行

更新时间2020-01-16 更新11篇文章 被阅读0

根据《刑法》第53条、第31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第3款等规定中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在期限满不缴纳的必须强制执行缴纳。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那么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罚金款项的,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扣。

    罚金数额中是否包括追缴非法所得?罚金主要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经济惩罚,旨在通过经济上的损失让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并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而追缴非法所得则是将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收归国库,以消除违法行为的经济利益,防止“犯罪得利”。这两者的目的和性质不同,所以在计算罚金时,通常不会考虑已经追缴的非法所得。【相关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以及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两条法律规定了罚金的确定原则和追缴非法所得的操作方式,明确了罚金与非法所得是分开处理的。罚金数额与违 ...... 【 浏览全文 】

    罚金是否等同于刑期履行?罚金是针对经济犯罪或特定犯罪行为的一种财产性惩罚措施,由法院判决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剥夺犯罪人的部分财产,同时对潜在犯罪者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而刑期履行则是指犯罪人必须在监狱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服刑以接受惩罚和教育改造的过程。两者在实际执行中不可互相替代:一方面,对于有能力缴纳罚金的犯罪人,即使足额缴纳了罚金,如若法律规定应当判处实刑,则仍需依法服刑;另一方面,无法通过缴纳罚金来代替刑期,即不能“用钱买刑”。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 ...... 【 浏览全文 】

    罚金的适用方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1. 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 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3. 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 【 浏览全文 】

    罚金执行是否收取执行费法院依职权执行的罚金,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内,不收执行费《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执行主体是哪个机关1、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 ...... 【 浏览全文 】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很多犯罪分子被判刑并处罚金后,却不交罚金,明明是强制要交的,为何判决罚金刑后得不到执行?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解答。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罪犯存有错误认识,抵制履行缴纳罚金。从罚金执行情况看,凡被判处缓、管、免的罪犯,均能在判决限定期限内缴纳罚金。而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基本上抵制缴纳罚金。如:侯某等三人盗窃一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4万余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年、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4万元、3万元。判决后,三罪犯均称:你们法院判了我们坐牢,又让我们缴罚金,我们在坐牢哪有钱缴。二 ...... 【 浏览全文 】

      罚金是指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财产刑,法院对犯罪分子执行罚金的时候,如果对罚金执行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罚金刑?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刑事罚金执行异议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刑事罚金执行的异议的,异议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 ...... 【 浏览全文 】

      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当犯罪分子拒绝交罚金时,人民法院会如何强制执行?如果不了解的读者可以看一下这篇文章,大律师网小编将会为您解答。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只要“期满不缴纳”的,就可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 ...... 【 浏览全文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那么刑事案件中罚金和没收财产判决如何执行?罚金与没收财产有何区别?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执行机关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220条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二)执行程序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 ...... 【 浏览全文 】

      罚金刑执行中会遇到什么问题呢?法院又是如何解决的?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引源中国法院网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财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贪利性经济犯罪。在审判实践中,罚金刑得到了广泛适用,在剥夺犯罪分子继续进行犯罪的经济条件、有效预防犯罪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律师所在法院的相关统计数据分析认为,从罚金缴纳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判决前预先缴纳的多,判决后执行到位的少;轻罪案件缴纳 ...... 【 浏览全文 】

      有些犯罪分子被判刑并处罚金后,判处罚金如何执行?罚金刑执行的方式有哪些?这些问题将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判处罚金如何执行?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 ...... 【 浏览全文 】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刑该如何执行?大律师网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罚金的缴纳有自动缴纳与强制缴纳、一次缴纳与分期缴纳等方法。犯罪人或其家属在判决指定期限内缴纳的,为自动缴纳,类似民事裁判文书的义务人在裁判文书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犯罪人自动缴纳罚金的,该罚金不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刑事判决文书判处一次性缴纳罚金的,在判决书指定期限内,犯罪人分几次缴纳的,应当许可;如果有一 ...... 【 浏览全文 】

12

罚金执行相关法律讲堂推荐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