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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

更新时间2022-10-09 更新31篇文章 被阅读0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工伤认定期限的内容,欢迎阅读。

    企业可否申诉工伤时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对于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问题享有申诉权,具体如下:1. 工伤认定时效申诉:《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若企业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超期未作决定或对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存有异议,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争议申诉:《社会保险法》第83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也规定,如对工伤保险待遇支 ...... 【 浏览全文 】

    逾期未申报工伤责任由谁承担?如果工伤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责任的承担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报告工伤事故,而员工也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可能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上述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报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但并非丧失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 【 浏览全文 】

    工伤认定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止主要发生在工伤职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申请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职工因伤情严重无法表达意愿,或者正在处理劳动关系确认争议等。时效中止的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时效中断则是指在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限内,因工伤职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导致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况。例如,职工对工伤性质存在争议并提起了劳动仲裁,那么从仲裁申请之日起,工伤认定的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引用法条】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 ...... 【 浏览全文 】

    工伤认定时效过期是否影响重新申请?《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申请设定了时效限制,通常要求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且事后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此外,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隐瞒工伤事实、未及时告知工伤认定程序等,劳动者可在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法条】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 【 浏览全文 】

    工伤等级鉴定时效是多久?工伤等级鉴定的时效是六十日,社保行政部门一般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但如果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在十五日内需作出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 ...... 【 浏览全文 】

    工伤申请有效期为多久?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有效期为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30日内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 【 浏览全文 】

    2021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上下班途中在时间上要求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通工具的不同,考虑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合理的一段时间范围内均可以认为是上下班时间。但也要考虑迟到或者早退因素,即使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可能是因为职工迟到或者早退,公司可以因职工迟到或者早退而进行处分,但不能因此否认该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 【 浏览全文 】

    2021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如何认定?1.关于实习生因工受伤,实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补偿责任问题一般认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已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时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该规定,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依照现行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时仅仅凭据实习生的身份是无法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保险补偿的。且如果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责任,会导致实习单位不愿意接受学生的实习,从而影响到学生劳动技能的提高,对学生的培养也很不利。但实践中也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 ...... 【 浏览全文 】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 ...... 【 浏览全文 】

    工伤申报期限是多久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工伤申报期限过了 ...... 【 浏览全文 】

    怎样才算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 【 浏览全文 】

    2020年法定工伤认定时效多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张士谦律师认为是违法的,具体见《申请工伤认定不必提交证人证言》一文。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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