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何种途径证明假冒商标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在法律层面上,需要证明以下几点:1) 假冒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相似度足以使消费者混淆;2) 消费者在购买时确实因为这种混淆而误认为是正品;3) 这种误导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决策上产生了实质性的错误,例如支付了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或者购买了不符合预期质量的商品或服务。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 ...... 【 浏览全文 】
“明知故犯”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如何具体体现?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明知故犯"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知,即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正在使用的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且未经权利人许可;二是故犯,即行为人尽管知道这是违法的,但仍然执意进行,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法律对此有严格的惩罚规定。相关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明知故犯 ...... 【 浏览全文 】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例分析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5年3月16日被南通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辩护人周勇,江苏南通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万军,江苏金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某,男。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5年4月13日被南通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辩护人徐健、蔡继白,江苏南通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通检刑诉[2005]0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5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 【 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