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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刑

更新时间2022-12-26 更新6篇文章 被阅读0

本栏目主要介绍死缓减刑新规定以及死缓减刑司法解释等各种关于死缓减刑的法律常识,什么是减刑呢?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狭义减刑,还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那么,死缓怎么减刑?死缓限制减刑最低服刑年限是多久?快快咨询大律师网客服,为你提供专业打官司律师。

    对于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有何处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是对被判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内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当罪犯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特别是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的,视为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或者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及时提请收监执行。2. 同法第四十四 ...... 【 浏览全文 】

    死缓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死缓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的条件包括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等的暴力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 ...... 【 浏览全文 】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最高法院决定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些?(1)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没有限制减刑,检察机关以应当限制减刑为由提 ...... 【 浏览全文 】

      死缓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死缓减刑的时间如何计算?(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四)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 ...... 【 浏览全文 】

      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那么被判处死缓还可以减刑吗?死缓减刑的条件规定有哪些呢?根据《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 【 浏览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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