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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

更新时间2021-10-19 更新10篇文章 被阅读0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 ...... 【 浏览全文 】

    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视不同情况,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纠纷,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日常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与侵权人进行调解、和解,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做适当赔偿。企业应当注意到,如果采取行政、刑事、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都可能会造成商业秘密进一步扩散(即“二次污染”),所以协商解决是解决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问题的首要方案。二、经济仲裁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有时商业秘密可能会被客户泄漏、侵犯。在此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买卖合同、加工合同、转让合同或合作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侵权侵权行为发 ...... 【 浏览全文 】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商业秘密的特征主要是:(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使用价值;(4)管理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具有主观保密意图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 ...... 【 浏览全文 】

    2019法律关于商业秘密是怎么认定?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级分布如下: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 ...... 【 浏览全文 】

    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商业秘密保护具有哪些优势?企业在保护专利和商业秘密应该如何进行取舍呢?对比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具有哪些优势呢?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总结“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优势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1、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较之专利的保护范围更为广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对于企业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来说,不仅包括有关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等,还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等等,但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为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内的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等技 ...... 【 浏览全文 】

    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一、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在定义商业秘密时,使用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称谓,但没有对“权利人”的范围或者含义进行说明或者解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若干规定》中将“权利人”定义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刑法》第219条第4款对权利人的规定是:“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前述两种定义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实质区别。但如果将通过反向工程(参见本章中的“技术秘密的保护与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商业秘密的人视为一种有权使用商业秘密的人,则前述两种定义就存在较大的区别。从对商业秘密享有的权利性质而言, ...... 【 浏览全文 】

      商业秘密保护有哪些优势和作用?商业秘密是企业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要想获得更多的企业收益,商业秘密保护显得至关重要。那么商业秘密保护有哪些实际的优势和作用呢?一、具有期限优势,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果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如果在短时期内就泄了密,那么保护期也随之结束;而知识产权中各种权利都是有保护期限的。二、具有地域优势,商业秘密无地域性特征,它的所有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的任何愿意得到它的人发放许可证;而知识产权则均有地域性限制,在一国有知识产权不一定在另 ...... 【 浏览全文 】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有:传真机保密方法,打印机保密方法,人才保密方法,网络保护方法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传真机保密方法1.企业高级管理人配备专用传真机。因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单独办公房间,而其他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房间,这样,对方在传真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直接收到传真,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有时,高级管理人员会让秘书收发传真,但是,对于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文件,我们认为企业高级人员宜直接收发,减少信息传播的不必要环节。2.等候收发传真。许多公司职员直接将传真内容传给对方,也不事先通知对方,事后也不确认。即使自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了专用传真机,但是,对方很可能是将传真机放在企业公 ...... 【 浏览全文 】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起步比较晚,目前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并不理想,尤其是近几年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动导致商业秘密侵权、商业秘密泄露案件越来越多,使商业秘密保护的不足凸现出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对商业秘密的认识产生偏差。由于大部分企业缺乏商业秘密的法律知识,不能真正把握商业秘密的内涵,对什么是商业秘密认识不清 、似是而非,此类问题有三种表现形态:1、认为的企业无商业秘密。尤其是一些简单的生产型或贸易型企业,找不出哪是企业的商秘密。事实上,任何一家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就有产生商业秘密的可能。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甲乙两个陶瓷生产企业,买同样一种陶瓷生产原料,甲以 ...... 【 浏览全文 】

      建立现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由于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法律问题和不足,由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与日俱增,说明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具艰难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应尽快加强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一体化保护体系。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我们应坚持以下原则:(1)积极防范原则: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制度要先行,措施要完善,尽一切可能消除泄密的隐患,填补泄密的漏洞;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2)重点突出的原则:保密范围要突出,商业秘密要具体,商业秘密集中部门是重点;作好重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重要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要作好特定时段的秘密保护工作。在上述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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