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举案说法

合伙盗窃物流运输货物运送销赃怎么处理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9-11 浏览:126
导读:合伙盗窃物流运输货物并实施运送销赃的行为,其责任划分与法律定性需严格遵循共同犯罪理论及罪刑法定原则。通过主从犯的差异化认定与罪数关系的精准把握,司法机关既能精准打击犯罪核心成员,又能保障从犯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自2022年起,被告人王某等三人与14艘运输船的船主或船员(另案处理)相互勾结,提前获取货运船航线、货物信息,合伙盗窃物流运输中的大豆、玉米、小麦等农作物货物。

  在每次运输船交付货物之前,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待运输船到达与其约定的水域,避开船上的监控,利用购买的散货船从目标货船上盗窃千分之二左右的承运农作物,后运至其他地点加价出售。

  被告人李某作为饲料站老板,在明知被告人王某等人的货物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帮助销赃。

  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发现相关犯罪线索后,于2024年4月将五名被告人抓获。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等人盗窃货物共计260余吨,涉案价值达90余万元。

  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合伙盗窃物流运输货物运送销赃怎么处理

合伙盗窃物流运输货物运送销赃怎么处理

  一、合伙盗窃的责任划分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划分以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为核心依据。主犯包括两类:

  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需对集团全部罪行负责;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按其参与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合伙盗窃中,策划盗窃方案、指挥分工、控制赃物分配或主导犯罪流程的行为人通常被认定为主犯。

  例如,提前获取货运信息、制定运输路线并指挥同伙实施盗窃的策划者,因其对犯罪完成起决定性作用,依法承担主要责任。

  从犯则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包括仅负责望风、搬运赃物或提供运输工具等辅助行为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司法实践中,从犯的认定需结合其参与程度、分赃比例及主观恶性综合判断。

  若行为人虽参与盗窃,但未主导犯罪进程且获利较少,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胁从犯的认定需满足“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要件。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胁从犯的刑事责任依其被胁迫程度及实际作用减轻或免除。但若行为人起初被胁迫,后积极参与犯罪甚至主导部分环节,则可能转化为从犯或主犯,需按实际作用量刑。

  二、运送销赃行为的法律定性

  在合伙盗窃中,运送赃物或帮助销赃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结合行为人主观明知程度与客观行为性质综合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若行为人事先与盗窃者通谋,承诺在盗窃后帮助运送或销赃,则因其主观上具有共同盗窃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的共犯,而非独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司法实践中,运送销赃行为与盗窃行为的关联性是关键。若行为人仅在盗窃完成后临时参与赃物转移或收购,且未参与盗窃预谋或实施,则可能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行为人全程参与盗窃策划,并在盗窃后负责运输或销售赃物,则其运送销赃行为是盗窃犯罪的延续,应按盗窃罪共犯论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数额的认定以被盗财物实际价值为准,运送销赃行为不影响盗窃数额的计算,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影响主从犯的认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