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东违规收费行为,租户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投诉,并依据法律条款主张权益:
1、价格监督举报专线(12358)
根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东收取的电费明显高于政府定价,或擅自加收“线路损耗费”“公摊费”等未约定费用,租户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价格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房东退还多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2、能源监管热线(12398)
房东存在代收电费时未提供供电公司缴费凭证、私设电表或篡改读数等行为,租户可拨打12398向国家能源局投诉。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供电企业或代收主体若未按国家核准电价计费,能源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市场监管投诉平台(12315)
若房东以“服务费”“维护费”等名义变相加价,或拒绝提供收费明细,租户可通过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收费,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责令房东改正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投诉未果或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租户可按以下步骤索赔,并注重证据完整性:
1、证据收集与固定
缴费凭证:保存所有电费转账记录、收据或发票,标注缴费周期与金额。
电表读数:记录入住时电表初始读数及每月读数,计算实际用电量。
合同条款:核对租赁合同中关于水电费的约定,若合同未授权房东加价,其单方面提高标准构成违约。
沟通记录:保留与房东协商的聊天记录、录音或书面材料,证明其承认多收费用。
2、协商与调解
以书面形式向房东发送《费用异议函》,明确指出其违规行为及法律依据,要求限期退还多收款项。
房东拒绝,可申请居委会、派出所或租客协会介入调解。
3、法律诉讼与赔偿主张
若协商调解无效,租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
诉讼中需提交以下证据:
缴费凭证与电表读数对比表,证明实际用电量与收费不符;
供电公司出具的当地电价标准证明,佐证房东收费违法;
专家鉴定意见(如涉及电表篡改),证明房东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判决房东返还多收费用,并可能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支持“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若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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