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构成违法,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与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将公考培训与彩礼金额直接关联,本质是将教育服务异化为婚姻交易的工具,传递“通过培训获取经济利益”的错误价值观,易引发社会对教育功利化的批判,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此类广告可能暗示“通过培训提升竞争力即可索要高额彩礼”,将个人能力与物质条件过度绑定,违背社会对婚姻本质的认知。
同时,该行为涉嫌构成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该机构无法证明其培训服务与学员获得高额彩礼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或通过夸大培训效果诱导消费者报名,则属于“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情形。
此外,广告中“彩礼多要二十万”的表述缺乏客观依据,仅作为营销噱头,亦可能被认定为“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从法律后果看,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机构立案调查,当查实违法行为,机构将面临高额罚款及行政处罚。
发现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一、线上举报平台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登录官网“互联网广告违法举报”入口,填写举报信息时需明确违法主体(机构名称、地址)、违法广告内容(文字、图片、视频链接)、发布平台及具体违法条款。
2.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官网:部分省级或市级市场监管局设有在线举报系统,支持上传证据截图或视频,并标注违法广告出现的位置。
二、热线举报
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需清晰描述违法事实,包括:
1. 涉事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 违法广告的具体内容;
3. 广告发布形式;
4. 涉嫌违反的《广告法》条款。
接线员将记录信息并转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举报人可要求回执编号以便后续查询进度。
三、书面举报
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需包含:
1. 举报信:详细说明违法事实、时间、地点及诉求;
2. 证据材料:广告截图、视频、照片,或线下宣传单页复印件;
3. 身份证明: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可邮寄至属地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科,或直接递交至办公窗口。
四、多部门协同举报
广告涉及教育资质问题,可同步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涉及价格欺诈,可向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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