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行为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未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或以合法经营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其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行为人利用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其吸收资金的活动。
其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行为人向投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具有明显的利诱性。
其四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行为人吸收资金的对象为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多数人,而非特定的少数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根据吸收存款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分为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首先是基础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在100万元以上。
其次是数额巨大的量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再者是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是否退赃退赔、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对于从犯,应在主犯量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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